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
往往走上不好的方向高利貸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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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專業的人可以指點我該怎麼打這場離婚官司麼
問題
我現在有個難題可以請大家指點我該怎麼做嗎??一年前我自己開店,自從認識我男朋友我學會吸毒,我與我男朋友結婚後,我們兩個一起吸毒,一起被抓,我們約定好關出來.我們要做個正常人,而他向法官求情...顯示更多我現在有個難題可以請大家指點我該怎麼做嗎??一年前我自己開店,自從認識我男朋友我學會吸毒,我與我男朋友結婚後,我們兩個一起吸毒,一起被抓,我們約定好關出來.我們要做個正常人,而他向法官求情不要兩個人同時近去勒戒這樣家裡沒人照顧,法官也同意了,我先進去勒戒,出獄後他沒去開庭.被通緝,跑了大約近4個月,後來她與我承諾回來後要去上班,當個負責的老公,負責的爸爸((他的小孩並非我生的,是以前女友替他生的))也負起當人家兒子應盡的責任,他在裡面的那段時間,我也因為之前勒戒我的店收起來了,我去跑路邊攤賺錢,我真得很努力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但他出來後...並沒有實現他的承諾,他永遠都有找不完的藉口不願意去上班,連我賣衣服他也不會跟我去賣,賺錢跟補貨都是我一個人,我只要睡著他明知到那是我要補貨的錢,或者要存的錢,他都會趁我睡覺拿走,大約過了四個月,我賺錢賺的很無奈,怎麼努力都沒看到賺的錢,老公又只會花錢就算了,什麼忙都不願意幫,又只?|對我大小聲,連他自己的女兒要學直排輪,也是我要去賺,加上我的婆婆他也知道自己的兒子都不去工作,賺錢都是媳婦,還一在的跟我說妹妹的學費制服費他的補習費要我給他多少多少,那個女孩雖然不是我生的,但是我願意當他是我自己生的女兒,我每天因為金錢壓力讓我快喘不過氣,又加上我自己的父母親也一直責怪我選那個什麼老公,罵我懶惰不做生意等等...最後我放棄了我也不做生意了,我想說如果兩人身邊都沒有錢的話,他因該會去想辦法賺錢,到時他就會去工作了,但沒想到我錯了我們身上就算只剩20元他也是無動於衷,我對這段感情真的死心了,我離開了他們家,回到娘家,與他說離婚的事情,他向我開口要50萬他才肯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但是我知道我就算給他錢,他也不是會跟我離婚的,我的戶口在他們家,他媽媽也扣住我的戶口名簿不願意給我,一直跟我說要我跟他兒子一起去拿他才會給我..........現在過了快半年了,我終於等到他又被警察抓ㄌ,又是毒品.....但是還沒判刑,我有去法院請教過裡面的人員,他有交我怎麼做,怎麼寫起訴書,要我講白話一點,講詳細一點,但是我該怎麼寫這起訴書,!他要人證(((我沒有)))物證(((我也沒有)))他的開庭傳票我沒有他向我恐嚇的50萬訊息我也在當時刪除了,若說他沒有工作沒有能力養這個家,我又怕他會請他朋友開假的工作證明,想等他判刑進去關,但是他7月底被抓的到現在一張傳票也沒有,他還很肯定的跟我說他不會被判刑的,所以我別想離婚,請問我該用什麼方法去寫起訴書,我真的很怕我把他吸毒的事情說出來,讓檢察官驗它尿液這方法就算真的離婚了,他關出來一定會找我家人報復的,我不想只看眼前的結果,我必須想個辦法可以解決這件事情還能保護我的家人,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最佳解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答覆如下: 1.您的情況只能訴請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而且成功可能性十分的大,這是您第一步必須要做的,才能在法律上跟他脫離。 2.離婚後,如果他來騷擾您的家人或生活,您可以申請保護令,由警察機關來保護您,當然您也可以選擇搬家,重新過生活。 3.上面的法律流程,都涉及到專業性,如果您需要協助,可以先來我的部落格看看相關的文章,http://tw.myblog.yahoo.com/jw!7JgFx_KfEQUpcIlHf9Do7Gorv4o-,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我也會幫您解答。 4.加油,勇敢面對自己的人生,跨出下一步。
其他答案
以下分兩個部份回答1.離婚在無法協議離婚的前提下訴請判決離婚訴狀可到各地院服務處購買裡面也會有基本範例主要內容以妳先生並未負起養育與教育這部分並說明未何他沒有負起養育責任(吸毒不工作....)如果還是不清楚如何撰寫建議纖擬好草稿再去電各地法扶中心社會局....請她們幫妳修改潤飾法扶電話0266328282再者關於教養費用問題除非妳獲得監護權否則因妳並非女兒親身母親故應不必負擔教養費用如你有意爭取得監護權請在保護令註記要對方負擔孩童教育費用再請法官判決離婚訴狀需負擔3000元2.保護問題即使離婚後仍可申申請保護令申請方式向各地院或是到警局申請皆可免負擔費用參考資料:自己扣著任何證件並不能做什麼都是可以重新申請的遷出戶口更是可以不用原來的戶口名簿看來他只是要錢.根本不在乎你的生活和這段婚姻.建議你找婦女團體請求法律協助.而你的家人這方面,說真的也沒辦法離開現在住的地方的話.離婚之後最好找個人來告訴他離你遠一點.我這樣說你明白嗎?不然他只要沒錢,我想他一定又會找上你.你的情形兩願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惟有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依據民法1052條第10款規定,夫或妻之一方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刑者[如侵占.竊盜.姦淫.吸食毒品.大麻.速賜康.....等]你可向法官舉證他近期所犯之罪行,如果還不瞭解可向婦女團體請教或尋問警局請他們協助妳該如何做會比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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